為推動在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的落實,錫林郭勒盟行署成立了由分管盟長任組長、各相關部門為成員的組織機構,并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列入對各旗縣市(區)黨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標中,督促礦山企業履行治理主體責任,積極推進礦山企業轉型升級。自治區2015~2016年連續兩年下達地質環境治理獎補資金共計2326萬元,占自治區總獎補資金的23.1%。近年來,全盟各類礦山企業累計投入27.5億元,治理恢復土地面積達114.26平方公里。其中,全盟在期礦山企業完成首期治理470家,驗收面積35.96平方公里,投入資金13.8億元;在期礦山企業完成分期治理192家,驗收面積21.18平方公里,投入資金4.36億元,治理率達94%。
針對礦業經濟形勢低迷下、礦山企業開展地質環境治理積極性不高、礦山企業環境保護意識薄弱等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日常監管制約手段單一等實際情況。2018年以來,錫林郭勒盟國土資源局多措并舉,全面深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一是以開展專項行動為抓手,出環保牌、打組合拳、亮問責劍,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由國土部門“一家管”上升為黨政統籌“齊心抓”,形成政府負責、國土牽頭、部門協同、企業參與的黨政統籌、齊抓共治新局面;二是強化事前監管,嚴格審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提高礦業開發準入門檻;三是強化事中監管,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巡查機制,確保礦山企業履行治理主體責任;強化事后監管,嚴格執行分期驗收制度;四是以全盟綠色礦山建設為契機,推進在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計劃到今年年底全盟每個旗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自治區級綠色礦山,到2025年底前,全盟各類礦山全部建成綠色礦山,并按照綠色礦山基本條件進行規范管理。對于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企業要依法依規逐步退出市場;五是通過保證金制度改革,鼓勵第三方機構介入,有效改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被動局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
(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