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后,全國各地積極投向其中。至目前,已有半數省份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
但筆者發現,在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過程中,部分省份出現了劃定標準簡單化、一刀切的現象。
這些現象主要表現有:
一是簡單的以國土面積作為劃定標準的標準,即明確要求本行政區域多大比例的國土面積必須劃定為生態保護區。
二是簡單地以海拔高度作為劃定標準,即要求凡海拔3600米以上區域均劃定為水源涵養區。
三是簡單的以行政區劃作為劃定標準,因一行政區域內有某特殊動植物就將該行政區域全境劃定為生態保護區。
四是簡單地以山系作為劃定標準。
筆者梳理有關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相關文件發現,在兩辦《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印發后,去年5月,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
在這一指南中,科學性被作為劃定原則的第一條明確列出。而目前出現的這些簡單化現象,明顯不符合科學性原則相:
以西部某省區為例,若以國土面積的比例作為劃定標準,該區適合人類生活的綠洲還不到國土總面積的8%,這25%將如何落實?
以海拔高度劃,青藏高原和新疆的三大山系特別是昆侖山,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海拔3600米以上基本只有局部地區生長少量地衣類植物、草都難以看到一棵,劃進去后要保護的是什么呢?
再看以行政區劃劃定,難道為了保護該行政區域就要完全放棄發展嗎?
以山系劃呢?則已被實踐證明是一種錯誤,若祁連山自然保護區早幾十年劃定,中國就不可能有金昌這一戈壁中的明星城市。
筆者同時還發現,在《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指南》還在校驗劃定范圍一章中明確指出,“將生態保護紅線邊界與各類規劃、區劃空間邊界及土地利用現狀相銜接,綜合分析開發建設與生態保護的關系,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確定開發與保護邊界,提高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合理性和可行性”。
仍以西部省區為例,在中國地質調查局的努力下,新世紀我國西部取得了一系列找礦重大突破,有的已發現了一系列世界級的大礦,地方政府也對其開發進行了規劃。而這些重大發現或規劃,明顯都在本次紅線劃定之前完成。若簡單地一刀切下去,生態保護紅線到底該如何與這些礦產資源開發規劃銜接呢?
況且,《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不得壓覆重要礦床。”在這一法律規定尚未修改前,到底是生態保護紅線避讓這些重要礦產,還是這些發現的重要礦產退出紅線呢?這應是依法治國必須考慮的現實課題。
基于以上理由,筆者認為,在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上,地方政府應切實將兩部委制訂的指南精神落在實處,秉承科學性第一的原則和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執照指南規定的動作,在紅線邊界的確定上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統籌考慮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唯其如此,才能將“既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落在實處,使生態保護成為經濟轉型、社會發展的新動能。
自然資源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