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6 來源: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
10月14日,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官網公布《湖南省地勘單位改革總體方案》。今年7月3日,湖南省地礦局、湖南省有色地勘局、湖南省核工業地質局、湖南省煤田地質局四家局級單位整合,改為湖南省地質院。湖南省委宣布了新組建的湖南省地質院領導班子,標志著四局正式合并重組,湖南省地勘系統機構改革正式啟動。
9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地勘單位改革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地勘單位實際,從總體要求、改革范圍、總體安排、改革步驟、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六個方面對地勘單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方案》指出,長期以來,地勘單位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先行性、基礎性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隨著地勘市場轉型調整,地勘單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同質競爭、效益下滑等問題日益突出,與地勘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方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不相適應,迫切需要通過改革加以解決。
《方案》提出了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促進地勘事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改革地勘體制機制為關鍵,著力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著力打造精干高效、權責明確的地勘事業隊伍,進一步增強地勘單位內生活力,為全省高質量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好服務。基本原則是:
一是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生產經營活動放開給市場,全部剝離地勘單位與地質無關的輔業。強化地勘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突出做好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
二是堅持精簡效能、提升質量。根據全省地勘事業需要,合并職能相近地勘機構,減少機構數量。控制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 ,逐年消化到位。明晰地勘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做精專業,突出特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是堅持統籌兼顧、穩妥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依法處置國有資產,妥善安置人員,統籌解決遺留問題,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確保改革穩妥有序推進。
《方案》明確了地勘單位改革的范圍。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省煤田地質局(以下簡稱4家地勘局)局機關及其所屬全部單位。
《方案》確定了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安排。
一是落實中央編辦批復,將4家地勘局合并為省地質院,作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
二是根據地調、地勘、地災、地環等公益性職能,在省地質院下設若干研究所(中心)。
三是根據地勘職能和市州現有情況,設若干地質大隊(中心)。
四是將所有院所隊(中心)的輔業全部剝離,組建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暫由省地質院代管,條件成熟時再依法明確管理關系。
《方案》擬定了地勘單位改革步驟。
一是明確改革總體方案(2019年9月底前)。省地勘單位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改革總體方案,經省地勘單位改革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報請省委深改委審定。
二是制定改革具體方案和配套政策(2019年底前)。省地質院根據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擬訂改革具體方案,提出地勘單位設置和隊伍調整建議,明確改革具體措施,提交省地勘單位改革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重大事項報省委、省政府批準)。省地質院商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改革配套政策建議,經省地勘單位改革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由省政府辦公廳或相關職能部門印發施行。
三是做好改革實施推進工作(2020年底前)。省地質院按照經批準的改革具體方案,全面做好機構設置、隊伍調整、企業組建、人員劃轉安置、資產清查處置、社會保障銜接等各項改革具體工作,完成改革任務。
《方案》明確了地勘單位改革設立改革過渡期,并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一是在財政投入上,基本支出按照事業在職在編人數和預算定額標準予以保障,項目支出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優先保障。
二是在人員安置上,對院所隊科學核定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富余人員逐年自然消化。按照自愿原則,鼓勵現有職工去企業,實行“老人老辦法”。
三是在遺留問題處理上,如地勘單位退休人員補貼地區差問題,納入本次改革統籌研究解決。
四是在土地、礦權、稅收、資產處置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和優惠。
《方案》同時明確,上述有關具體政策由省地質院提出初步意見,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方案》對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由省地勘單位改革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地勘單位改革工作,研究解決地勘單位改革推進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改革任務落實。省直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加強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二是明確改革主體。省地質院作為全省地勘單位改革的責任主體,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地勘單位改革聯席會議的決策部署,提出具體改革方案,負責改革實施推進各項工作,確保事業有效銜接,人員隊伍保持穩定。
三是加強黨的建設。改革中要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切實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四是嚴明工作紀律。改革期間,人員只出不進(除結構性專業人才外)。國有資產變更等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嚴格財務管理,嚴禁突擊花錢,嚴禁轉移、侵吞、擠占國有資產,嚴禁隨意處置國有資產。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嚴肅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