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10 來源:中國礦業報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的出臺旨在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有關工作部署,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和“凈礦”出讓,完善礦業權登記管理,改革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規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管理,改進政策性關閉礦山采礦許可證注銷工作。《意見》自2020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
《意見》指出,礦業權依據相關規定的礦產種類劃分出讓登記權限,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等11種戰略性礦產和油頁巖、銀、鉑、錳、鉛、鋅、硫、鍶、金剛石、鈮、鉭、石棉等12種重要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除部、省和縣(市、區,含省直管市、縣,下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讓登記礦產以外其他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意見》要求,礦業權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按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情形除外。擬出讓的礦業權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耕地保護、產業政策等相關要求。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礦業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必須編制礦業權出讓方案,委托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出讓。出讓前應當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門戶網站(或政府門戶網站)和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告不少于20個工作日。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采礦權中開展“凈礦”出讓,出讓前根據需要組織現場踏勘。
《意見》強調,以生態環境保護等原因政策性關閉礦山的,由作出關閉決定的人民政府(或部門)在作出關閉決定時明確礦山生態修復等法定義務履行責任主體,并向社會公告。作出關閉決定后,及時將礦山關閉決定、關閉礦山基本情況函告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有關礦山關閉情況的通知后,直接注銷采礦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