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1-10 來源:中國礦業網
探礦權延續是指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探礦權人需要繼續探礦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長探礦權有效期限的手續,以獲得新的探礦期限。探礦權能否及時延續對于礦業企業來說非常重要。但是近幾年由于生態文明建設等需要,探礦權延續的難度有所升級,因此礦業企業對探礦權延續要提高重視程度,盡早籌備。
一、探礦權延續的條件
(一)探礦權延續的條件分析
探礦權具有物權和行政許可雙重屬性,現行法律法規對于探礦權延續實行的是審批制度,但是關于探礦權延續具體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法律并未作出明確規定。根據礦政管理實踐并結合司法判例,筆者認為探礦權延續一般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探礦權申請人符合規定
從主體資格上來說,非油氣探礦權人原則上應當為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單位法人。油氣探礦權人原則上應當是營利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屬于法人,不能成為探礦權的申請人。
從資金方面來說,探礦權申請人的資金能力必須與申請的勘查礦種、勘查面積和勘查工作階段相適應,以提供的銀行資金證明為依據,并不得低于申請項目勘查實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資金投入額。
2、申請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由于探礦權延續審批屬于行政許可行為,行政機關依法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需要滿足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條件。
3、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探礦權延續的時間要求為在勘查許可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
4、勘查實施方案符合規定
申請探礦權延續需要編制勘查實施方案,勘查實施方案應當符合地質勘查規程、規范和標準,由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委托有關單位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書。
5、不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
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最低勘查投入的標準為:第一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從第三個勘查年度起,每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6、按照規定扣減面積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探礦權延續一律需要縮減25%的勘查面積。
7、符合環保、規劃等公共利益要求 探礦權設立必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產業政策等要求。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礦權登記機關在對探礦權延續進行審查時,也一并考量了該等因素,如是否涉及基本農田、生態紅線、各類保護區等。
關于探礦權延續的審查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行再6號案件中認為,是否延續許可的裁量和判斷,應受首次許可的約束,并兼顧信賴利益保護問題。既要考慮首次許可的適法性,也要考慮維持許可是否必然損害公共利益,以及是否有必要的措施防范可能的不利影響并保障被許可人的信賴利益等問題。筆者認為,對于探礦權延續來說更應當慎重。探礦權畢竟還有物權屬性,是一項財產性權利,應當注重對權利人的保護,除非基于公共利益等重要因素考量,不應當輕易撤回行政許可;如果確實需要撤回許可的,應當給予探礦權人補償。
(二)探礦權不予延續的情形
實踐中,存在大量因探礦權人自身原因或外部因素導致無法正常辦理探礦權延續的情形,從而給探礦權人帶來巨大損失和風險。筆者將審批機關不予許可探礦權延續的原因梳理如下:
1、申請辦理探礦權延續超過規定期限。
探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在該期限內提出延續申請是辦理探礦權延續的前提,否則相關登記機關將作出不予延續探礦許可的行政決定。
2、申請辦理探礦權延續的相關材料不符合法律、地方法規的規定。
探礦權人在申請延續探礦權之前,應充分考慮各種情況,預留好充足的時間準備相關材料。樹人律師在梳理案例時發現,實踐中不乏探礦權人雖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延續申請,但并未向自然資源部門提交完整的延續資料,亦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從而導致自然資源部門依法不予辦理探礦權延續的情形。
3、探礦權處于自然保護區內,出于公共利益考慮,亦不予許可延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開礦、狩獵、采石挖沙等活動。國家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開礦,雖然此處未明確禁止勘查活動,但是探礦的目的是為了將來能夠進行開采,尤其是商業探礦行為,因此探礦權也需要退出自然保護區。
4、探礦權范圍與公路、基本農田重疊。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國道、省道、縣道、鄉道的公路用地一定范圍以及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不得從事采礦、采石、挖砂等活動。因此,如探礦權范圍與公路、基本農田存在重疊的,審批登記部門也不予批準延續。當然如果只是部分重疊的,可以在扣除重疊區域后辦理延續。
5、因不可抗力導致申請超出規定期限或逾期提交材料,但不能對不可抗力進行舉證的。
實踐中,因不可抗力導致探礦權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規定期限里提交材料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探礦權人需要對不可抗力的原因進行舉證,如未舉證或所提交證據的證明力不足的,屬于因探礦權人自身原因導致探礦權自動滅失,審批部門將不予批準延續。
二、未及時辦理探礦權延續的后果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探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且自勘查許可證注銷之日起90日內,原探礦權人不得申請已經注銷的區塊范圍內的探礦權。因此,探礦權過期未申請延續的,勘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三、探礦權延續的合規管理 結合法律法規規定、礦政管理的實踐要求以及司法判例,筆者認為探礦權延續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延續,提早準備延續材料
申請探礦權延續需要編制勘查實施方案,且勘查實施方案需要進行評審。雖然勘查實施方案的評審也是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但是將勘查實施方案提交評審并不能視為提出延續申請。前文提及,很多省份都要求在探礦權延續時提交各個部門出具的規劃查詢意見,實行聯勘聯審。該流程由于涉及多個行政部門,亦需要花費一定時間。筆者曾經遇到過某探礦權申請延續報盤資料將近三十份的情況。因此,重視探礦權延續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辦理非常的有必要,而且要提早與自然資源部門對接申請資料的要求,提前準備。
2、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探礦權延續申請必須在探礦權到期30日前提出申請,對此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有在該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后很可能面臨不予受理的結果。
另外,需要提示礦業企業注意的是,不能忽視補件通知規定的時間,并不是提交申請資料后就萬事大吉。有些情況下資料不齊全,自然資源部門會下發補件通知,要求礦業權人補充提交資料,并在補件通知中規定了補充提交資料的截止期限。礦業企業切記一定要在該期限內提交資料,因為一旦逾期,也可以被認定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延續,面臨不予延續的法律后果。
3、無法及時提出延續時要提交證明
實踐中也存在一些自然資源部門不受理探礦權延續申請的情形。比如筆者遇到一個案例,由于某地要建設一條高速公路,初步規劃了路線但是尚未確定。該縣的探礦權在申請延續時,屬于擬建公路范圍內的就不受理延續申請。探礦權人也未保留曾經提交過延續申請的證據,導致后期想維權時卻發現證據嚴重缺失。
因此,樹人律師認為,作為探礦權人,在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按時提出延續申請時,要及時提交證明材料;對于因政府部門原因導致不能延續時,也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
4、因生態保護、規劃調整、公益性重點工程建設等原因,已設探礦權的部分勘查范圍無法繼續勘查的,可憑政府相關部門證明文件,抵扣需縮減的面積。
探礦權延續時需要縮減25%的面積,但是如果探礦權因為涉及基本農田、生態紅線導致該部分無法繼續勘查的,可以抵扣需縮減的面積。該內容有明確的規定,探礦權人在申請延續時可以注意行使該項權利。